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95號
- 原告
- 賈惠珍
- 訴訟代理人
- 洪家駿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昭伊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立功律師
- 被告
- 緯家建設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顏維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胡陞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39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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