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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26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陳學德巫淑芳謝長志

原告
黃瑞甫
訴訟代理人
潘兆偉律師
被告
日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民國111年7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茲因因有事實尚待釐清,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學德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謝長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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