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625號
- 上訴人
- 森科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福專
- 被上訴人
- 張福田
輔 助 人 張勝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7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606萬919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8萬18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訴字第625號
輔 助 人 張勝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7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606萬919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8萬18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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