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李婉玉

  • 當事人
    楊芷毓與被上訴人振翔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65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楊芷毓 一、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振翔國際發展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二、按提起第二審上訴,應依訴訟標的價額繳納裁判費,並以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441條第1項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又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情形 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上訴理由除外),應以裁定駁回之,此觀諸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第3項自明。 三、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607,149萬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9,35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未補正, 即予駁回。上訴人另應提出上訴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蔡昀潔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