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02 日
- 當事人林大福、林秉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39號 聲 請 人 林大福 代 理 人 林秉檥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蘇文熙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2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02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03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04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05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06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07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08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09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10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11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12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13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14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15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16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17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18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19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20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21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22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23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24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25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26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27 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0 1 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