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9 日
- 當事人沈浩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53號 聲 請 人 沈浩亮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惠瑜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高偉庭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5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 1 1000 002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 1 1000 003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 1 1000 004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00000 1 1000 005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 1 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