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1 日
- 當事人尤正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84號 聲 請 人 尤正吉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承翰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蔡昀潔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28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51185-1 1 1000 002 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5517-7 1 200 003 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9359-0 1 240 004 達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12829-3 1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