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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2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林宗成

聲請人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明鑫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原公示催告附表編號013、014另案駁回)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盟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52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600  002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400  003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1 1000  004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1 100  005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1 262  006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1 750  007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500  008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1 825  009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 1 1000  010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1 800  011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 1000  012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 1000  015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500  016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1 625  017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 1000  018 源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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