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5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王大川、王中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46號 聲 請 人 王大川 法定代理人 王中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莊金屏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54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25 1 1000 002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26 1 1000 003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27 1 1000 004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28 1 1000 005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29 1 1000 006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30 1 1000 007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31 1 1000 008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32 1 1000 009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33 1 1000 010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34 1 1000 011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35 1 1000 012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36 1 1000 013 億威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86SD005337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