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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02號

給付退休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黃渙文

原告
陳威如
訴訟代理人
謝文明律師
複代理人
陳韋璇律師
被告
崧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茂貴
被告
伸源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貝里斯商卡立可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上列三人法定代理人
陳柏儒
上列二人訴訟代理人
許儱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2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提出原證13薪資帳戶106年7月至10月、107年8月至10月之交易明細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黃渙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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