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8652號
- 債權人
- 北大玩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士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培凱即集宇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債務人向債權人進貨玩具商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㈢提出債務人集宇企業社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