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2356號
- 債權人
- 灃郁國際智權運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雲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梓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之臺中住居所地,並提出債務人李梓澫(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戶籍謄本。
㈡提出債務人李梓澫簽訂之還款協議書影本,並確認有無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之約定,若有此約定,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若無此約定應僅得請求清償期已屆至部分之金額。
㈢提出債務人每月支付50,000元予債權人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