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478號
- 債權人
- 翃宇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金漢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騰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債務人於「111年7月25日」積欠債權人貨款之記載是否有誤?
㈢陳報請求金額342,334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