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98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4 日
- 原告摩樺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863號 債 權 人 摩樺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蔡朝啓 債 權 人 蔡朝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白雪大舞廳、蔡泗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白雪大舞廳」之合法負責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 ㈡確認「蔡朝啓」是否為本件債權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及釋明資料。 ㈢確認「蔡煥桂」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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