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226號
- 聲請人
-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琇茹
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附記:★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如有錯誤請聯絡承辦股更正),確認無誤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二、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三、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滿主文第三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22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承威機械股份 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5月31日 11,976元 AK0000000 002 承威機械股份 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2,940元 AK0000000 003 承威機械股份 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25,757元 AK0000000 004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2月28日 7,344元 AK0000000 005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2月28日 1,990元 AK0000000 006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15,750元 AK0000000 007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169,155元 AK0000000 008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5月31日 13,755元 AK0000000 009 承威機械股份 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5月31日 37,884元 AK0000000 010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2月28日 11,400元 AK0000000 011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28,350元 AK0000000 012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4月30日 8,826元 AK0000000 013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2月28日 26,332元 AK0000000 014 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張琇茹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 112年2月28日 25,806元 AK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