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4498號
- 聲請人
- 裕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政諺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曜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示日為何?(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㈡提出相對人蔡曜勛(住○○市○○區○○路○段00巷0號)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票字第4498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曜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示日為何?(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㈡提出相對人蔡曜勛(住○○市○○區○○路○段00巷0號)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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