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4967號
- 抗告人
- 神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抗告人
- 兼法定代理
- 抗告人
- 人 楊鈞傑
- 抗告人
- 神奇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即神奇營造股份有限公
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高鎮陽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
人對於民國112年7月1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
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票字第4967號
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高鎮陽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
人對於民國112年7月1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
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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