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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66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8 日

  • 當事人
    駿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與聲請人璽園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6644號 抗 告 人 即相 對 人 駿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如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璽園開發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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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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