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6644號
- 抗告人
- 即相對人
- 駿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怡如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璽園開發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
於民國112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票字第6644號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璽園開發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
於民國112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