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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6644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8 日

抗告人
即相對人
駿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如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璽園開發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

於民國112年8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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