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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714號

延展清算完結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18 日

聲 請 人
吳秋嫺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星寰資訊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2年5月6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11月5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星寰資訊有限公司清算人,因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及清算申報尚未核定,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調閱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951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2年11月5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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