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7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日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冼衍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風秋霞即峻大工程行因112年度建字第72號給
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7,8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0,7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建字第72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風秋霞即峻大工程行因112年度建字第72號給
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7,8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0,7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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