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662號
- 原 告
- 鄉林夏都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孫茂翔
- 當事人(被告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
-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 2,336,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16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
- 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
-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補字第26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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