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23號
- 原告
- 黃舜強
- 原告
- 黃維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清義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梁宵良律師
- 被告
- 張敦竣
- 被告
- 東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琮閔
- 被告
- 鍾埔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佩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事實上處分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8月13日上午10時許,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132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事實上處分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8月13日上午10時許,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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