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415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董庭誌

上訴人
楊游碧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松穎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7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8,32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董庭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