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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0 日
  • 法官
    吳金玫
  • 法定代理人
    劉志喬

  • 原告
    廖俞亮
  • 被告
    豐成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22號 原 告 廖俞亮 被 告 豐成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志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2月1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抗辯已於112年8月騰空承租廠房中之大廠房予原告,尚有應調查之處,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請原告於112年11月30日前提出已騰空交還大廠 房之證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金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張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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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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