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陳航代
- 法定代理人陳玲玲、廖孟軒
- 原告徐昕
- 被告勝騏食品工廠有限公司法人、水蛙田農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 原 告 徐昕 訴訟代理人 慶啓羣律師 被 告 勝騏食品工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玲玲 被 告 水蛙田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孟軒 訴訟代理人 謝勝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被告勝騏食品工廠有限公司原法定代理人謝勝騏之法定代理權有欠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2月16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航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顏伶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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