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勞小字第152號
- 原告
-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雅文
- 訴訟代理人
- 何映叡
- 訴訟代理人
- 鄭閔謙
- 被告
- TRUONG TIEN HUY (中文姓名:進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