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小字第157號
- 原告
- 蔡恒輝
- 被告
- 生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棍
- 訴訟代理人
- 周念暉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暉寰律師
吳昌翰律師
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就原告主張加班時數之認定尚有爭議,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1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勞小字第157號
吳昌翰律師
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就原告主張加班時數之認定尚有爭議,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1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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