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小字第1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官
    陳航代
  • 法定代理人
    陳金棍

  • 原告
    蔡恒輝
  • 被告
    生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小字第157號 原 告 蔡恒輝 被 告 生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棍 訴訟代理人 周念暉律師 複代理人 陳暉寰律師 吳昌翰律師 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原告主張加班時數之認定尚有爭議,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1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 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陳航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江沛涵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小…」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