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勞小字第33號
- 原告
- 凱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浚承
- 訴訟代理人
- 楊翠純
- 被告
- 陳文維(TRAN VAN DUY)
居工作地址:臺中市○○區○○路000 巷00弄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6,700元及自民國112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36,7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