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小字第36號
- 原告
-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明良
- 訴訟代理人
- 蔡馥琳
- 被告
- 寶隆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暄陽環保實業股法定代理人 黃宇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因被告更名及變更法定代理人,致未合法送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勞小字第3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因被告更名及變更法定代理人,致未合法送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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