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02號
- 原告
- 陳威如
- 訴訟代理人
- 謝文明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韋璇律師
- 被告
- 崧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茂貴
- 被告
- 伸源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貝里斯商卡立可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上列三人法定代理人
- 陳柏儒
- 上列二人訴訟代理人
- 許儱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2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提出原證13薪資帳戶106年7月至10月、107年8月至10月之交易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