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10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6 日
- 當事人國興冷凍肉品股份有限公司、林桂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1014號 債 權 人 國興冷凍肉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桂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羅福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民國112年3月31日是否有誤?(利息應自提 示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