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4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5 日
- 當事人旭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4384號 聲 請 人 旭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靜宜大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陳報債務人靜宜大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