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5946號
- 債權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利明献
- 代理人
- 謝明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展海國際行、吳建誼、游琮閔、鄭全盛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釋明展海國際行之財產已不足清償合夥債務。(依民法第681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㈡債務人展海國際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