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59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8 日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謝明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594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 理 人 謝明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展海國際行、吳建誼、游琮閔、鄭全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釋明展海國際行之財產已不足清償合夥債務。(依民法第6 81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㈡債務人展海國際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