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67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5 日
- 當事人王金城、聲請對於債務人惠承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6765號 債 權 人 王金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惠承有限公司、鄭詩潔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鄭詩潔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並確認是否連帶請求?㈡有無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之約定。 ㈢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約定清償期為112年1月15日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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