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74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定代理人紀春錦
- 當事人荃能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7417號 債 權 人 荃能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春錦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何振即永翔船舶機械工程行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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