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8558號
- 債權人
- 威瑞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芷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新野谷有限公司、蘇原漢、賴玉容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蘇原漢、賴玉容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㈡提出雙方協議合作契約書影本。
㈢提出債務人新野谷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提出債務人賴玉容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