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00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7 日
- 當事人詹政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0025號 債 權 人 詹政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蔡婕榆即蔡佳妤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蔡婕榆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個人簽立之「借據、支票、本票」) ㈡陳報利息起算日為何? ㈢提出債務人蔡婕榆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台中商銀存款 憑條存入戶名為日佳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婕榆不相符) ㈣確認債務人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蔡婕榆即蔡佳妤(住:臺中市○區○○路000 ○0號7樓)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