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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042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0 日

債權人
樂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于家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玩樂無限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債權人樂排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印文。

㈡陳報債務人玩樂無限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玩樂無限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Delusion妄想咖啡為玩樂無限有限公司之相關釋明資料,並說明Delusion妄想咖啡與玩樂無限有限公司有何相關聯?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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