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04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0 日
- 當事人樂排股份有限公司、于家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0428號 債 權 人 樂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于家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玩樂無限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債權人樂排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印文。 ㈡陳報債務人玩樂無限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玩樂無限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 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Delusion妄想咖啡為玩樂無限有限公司之相關釋明資料,並說明Delusion妄想咖啡與玩樂無限有限公司有何相關聯?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