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10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7 日
- 當事人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楊子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1040號 債 權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文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請求金額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㈡提出營業損失金額新臺幣肆仟玖佰元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