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18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03 日
- 當事人三豪裝潢工程有限公司、石美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1896號 債 權 人 三豪裝潢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美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科隆興業有限公司、友達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友達實業有限公司業於110年 7月5日府產業商字第11036282800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 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 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 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陳報支票票號KN0000000之背面影本,並提出其退票理由單 影本。 ㈢陳報支票票號KN0000000之支票發票人為何?背書人為何 ?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