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40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8 日
- 當事人秉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陳聖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4050號 債 權 人 秉衡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陳聖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裕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 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國112年8月2 5日。 ㈢陳報債權人之設立性質為獨資或合夥?負責人姓名為何?並補正相關釋明資料與負責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