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40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8 日
- 當事人陳聖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4051號 債 權 人 陳聖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裕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112年8月25日」? ㈢陳報陳聖昌及陳聖昌之母親各應領薪資及股息各為何及其計算式? ㈣確認請求金額2,996,187元是否有誤?(此金額為債權人及 債權人母親應領薪資與股息之總金額,請陳報債權人「 陳聖昌」之部分請求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