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45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1 日
- 當事人王素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4557號 聲 請 人 王素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瑞益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李瑞益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陳報請求金額150萬元之計算式。 ㈢確認債務人為「李瑞益」是否有誤?(因與聲請狀所載承諾書之承諾人為「中南海營造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