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61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15 日
- 當事人來速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張龍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6160號 債 權 人 來速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明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雙方簽署之加盟站所合約規章(含附件:貨物運送承攬 合約書條款)影本。 ㈢提出「高明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 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