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8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11 日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傅上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814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 理 人 傅上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嫦紋即勝豐工程行、陳嘉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聲請狀附表編號3、4所示借款之尚欠本金是否有誤?( 因與請求事實所載內容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