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39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
    羅鈞澤、羅偉誠

  • 原告
    鼎泰珍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世凰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繼弘、阮氏雪儀即弘儀雞肉行、邱韋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3998號 債 權 人 鼎泰珍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鈞澤 債 權 人 世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偉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繼弘、阮氏雪儀即弘儀雞肉行、邱韋誠即誠實雞肉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各自債權,須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金額新臺幣68,025元、221,635元、37 8,10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㈢提出對債務人黃繼弘請求之其他書面釋明資料。(除LINE對 話紀錄以外) ㈣提出債務人弘儀雞肉行、誠實雞肉行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㈤債務人黃繼弘(住○○市○○區○○路○段000號4樓)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