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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439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8 日

債權人
長信國際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債權人
元源農產有限公司
債權人
前列二人之共同
法定代理人
黃心葦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水蛙田農產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應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為各自債權,債權人各自繳費500元)

㈡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匯款收據影本等)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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