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50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22 日
- 當事人東升起重工程有限公司、江照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5002號 債 權 人 東升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照猜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闕伯脩即凱瑞企業社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㈠確認債務人為〝張瑞弘即凱瑞企業社〞是否有誤?如有 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凱瑞企業社之歷次變更商業登記資料。㈡提出租用吊車契約書影本。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 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此項裁定已於112年12月15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 在卷可證。惟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