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5826號
- 債權人
- 允睿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嘉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曜揚營建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金額30110元是否有誤?及請求原因事實尚欠工程款30110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證物工程款明細表尚欠應收31110元不符)。
㈢提出承攬鷹架工程合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