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51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02 日
- 當事人永琦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林宜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5170號 債 權 人 永琦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宜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久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即宥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債務人支出0000000元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